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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稅務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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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/變更/終止 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

  • 1 個資聲明
  • 2 E-mail驗證
  • 3 資料填寫
  • 4 預覽確認
  • 5 案件送出成功
  1. 課稅標的以基隆市者為限。
  2. 填妥各欄位之資料確認後送出。

注意事項

  1. 線上申請涉個人權益,納稅義務人請以本人帳戶申請,如欲以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帳戶扣款,請以紙本提出申請 (連結書表下載及填寫範例)。
  2. 僅限本局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3稅目,請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(使用牌照稅為1月31日、房屋稅為2月底、地價稅為8月31日前申請),逾期申請者,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。另終止亦應於稅款開徵2個月前申請。
  3. 各稅款繳納期間之截止日為轉帳扣款日,本局將於開徵前寄發轉帳繳納通知,因財政部作業規定修正,「轉帳繳納證明」不再寄發,如有需求,可申請核發紙本或以電子方式傳送。
  4. 申請約定轉帳成功,將以手機簡訊通知。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113

限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申請

同意轉帳約定事項

茲向貴單位申請委託代繳(領)本約定書所列應納(退)稅款,並履行下列約定。

  1.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款,本人同意依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稅款繳款書,就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內存款餘額,於該稅款繳納期限截止日,由貴單位代為轉帳繳稅。
  2. 本人之退稅款同意直接撥入本約定書帳戶內
  3. 本約定書約定之帳戶,因金融機構合併、收購或分割,致原約定之金融機構名稱或帳號變更者,本人同意由稽徵機關逕按存續或新設金融機構之帳號繼續轉帳代繳(領)稅款。
  4. 本約定書所列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款,倘因存款不足無法辦理轉帳繳稅時,該項稅款納稅義務人同意自行繳納。若約定代繳各稅連續3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,或因稅籍異動,納稅義務人已變更者,經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撤銷本約定時,得免經本人同意,可逕行撤銷。
  5. 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 貴單位有關規定辦理。

註:必填欄位, 不能為空白。

選擇"營業人",必填「負責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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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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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組E-mail限5分鐘後可重新發送驗證碼。
E-mail格式錯誤,請重新輸入。
(例:0968123456)
(例:02-12345678)
至少需填寫一組聯絡電話。
格式錯誤,請重新輸入。

存款人印鑑章或簽名(請以掃描或照相的方式上傳,未上傳則視為未申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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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檔案2 32.21m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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